一、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第六十條規定,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,予以取締;對(duì)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予以沒(méi)收。
二、《住宅室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,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。
(企業數據獲取:貴州省住建廳“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信息系統” ,如有遺漏,請與市裝修管理中心聯系 8651099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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